山东男子讨债6年:因要债导致朋友被抓,“中间人”称放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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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讨债6年:因要债导致朋友被抓,“中间人”称放弃债...,,本文为腾讯新闻“哈勃计划”稿件,著作权归津云独家所有,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独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津云特约记者 赵克这些日子,山东齐河的陈琳(化名)一直为身,山东男子讨债6年:因要债导致朋友被抓,“中间人”称放弃债权就放人 2015年11月,米帅再赴齐河希望与几个欠款人再次商讨一下欠款的问题,欠款人却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米帅无奈只能四处寻找欠款人的踪迹,各借款人仅仅是口头承诺,为防止债务人再次“失踪”躲债,米帅曾在马某卫的酒店中与马某卫及其余欠款人协商还款事宜,双方发生口角,米帅不让马某卫等人离开,对方报警。 本文为腾讯新闻“哈勃计划”稿件,著作权归津云独家所有,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独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津云特约记者 赵克 这些日子,山东齐河的陈琳(化名)一直为身陷牢狱的丈夫米帅忙碌着。因为多笔借贷纠纷,在法院判决胜诉的情况下,不但一直无法拿到欠款,并且只要找对方要债,就会被当地公安机关拘捕。 个人、企业及组织担保借款,如今个人企业多为“失信”,组织已注销 陈琳一家从事资金借贷工作,家里长辈与齐河恒昌石化有限公司法人马某卫较熟悉。2014年,马某卫表示自己企业由于资金周转不开,需要一部分借款,借款期限均在一个月左右,而且可以多家企业共同担保。 “如果有企业联合组织担保,再加上之前也比较熟悉,觉得还款有保障,借款期限也不长,于是以米帅和我母亲杨明兰的名义签署了借款合同。”陈琳向记者出示的借款合同及借条显示,2014年3月,马某卫等个人和企业向米帅及杨明兰借款共1500万元,由多家个人和企业担保。随后,潘某延、边某涛等人也向杨明兰借款1000万元(实际出借620万元),并表示,齐河县多家企业共同成立了一家名为“齐河同德担保互助中心” (下面简称“齐河担保中心”)的组织,是由齐河县政府部门监管的,担保中心组织借款,成员企业都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信誉问题完全可以放心。并且,债务人提供了担保中心的登记证书,该证书显示其主管单位是齐河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上述债务到期后,按照合同和借条的规定应该还款,但上述企业和个人均没有按时还款,多家企业以经营不善为由暂时无法偿还。同时,陈琳告诉记者,参与这个担保中心的绝大部分企业都出现了资不抵债,经营困难等方面的问题。 2013年,山东某媒体在《山东打破“担保”瓶颈化解贷款难》报道中介绍到,齐河担保中心成立于2009年,由齐河县华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发起,共有18家小微企业自发组成这家互助团体。该中心有理事会和监事会,聘有专业的人员,每个季度对企业的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强调这家担保互助中心运行一年多来,。 记者通过“天眼查”获悉,该担保中心的发起公司齐河县华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及加入担保中心的多家企业已被最高法院认定为失信公司其中,多位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个人及限制高消费人员。同时,“天眼查”显示该担保中心已被注销。曾在齐河县金融办工作的陈先生对记者表示,这个担保中心虽然由民政部门注册,政府监管,但金融办对其中心运作流程并不了解,只是后来在担保方面出现了纠纷,金融办进行过协调工作。 参与齐河同德担保互助中心的多家企业已成为“失信”公司 齐河担保中心目前已被注销 “担保中心大多数企业资不抵债我也没想到,现在我也退休了,具体的事我不清楚。”陈先生说。 法院调解依旧不还款,只能讨债 从2014年借款到期后,米帅就前往齐河的多家企业催款,但多家企业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其中与潘某延等人的借款是由齐河担保中心牵头,因此他们也找过当地主管部门以及担保中心,均无人回复。 2014年年底,米帅再去齐河索要欠款,但欠款人均无还款诚意。 2015年,杨明兰将潘某延等多人诉讼至德州中院,要求偿还借款620万元。同年德州中院做出民事调解,要求被告在2015年5月10日前偿还本金和利息。民事调解书下达后,齐河金融办多次协商债务人还款事宜,但直到当年10月份涉事企业和个人依旧没有还款。2015年11月,米帅再赴齐河希望与几个欠款人再次商讨一下欠款的问题,欠款人却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米帅无奈只能四处寻找欠款人的踪迹,各借款人仅仅是口头承诺,为防止债务人再次“失踪”躲债,米帅曾在马某卫的酒店中与马某卫及其余欠款人协商还款事宜,双方发生口角,米帅不让马某卫等人离开,对方报警。 “12月5日的时候,马某曾经给米帅联系,希望就马某卫拖欠债务的事进行沟通”,马某是马某卫的妹夫,当时在齐河县公安局工作。他找到米帅称希望可以通过协商,偿还二三十万元来解决马某卫欠下的债务。“上百万元的借款怎么可能只还二三十万。”米帅当即表示了拒绝。随后,马某卫的家属报警,2015年12月8日,齐河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拘禁将米帅等人刑事拘留。 中间人出面协调:只要放弃债权就放人 据陈琳回忆,当时齐河一个朋友韩某,和马某卫父亲认识,于是给他打去了电话,韩某表示从中协调放弃一部分欠款的债权,这样米帅就可以被释放出来,双方各退一步,也是个比较好的结果。“由于当时米帅被抓,家里人确实非常着急,只是希望人安全就好,在征求了我母亲的意见之后,我母亲就在韩某所提供的承诺书上签了字,同时签署了一份协议书,放弃马某卫及其齐河恒昌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及利息。”陈琳说,她母亲签完字后,将承诺书分别送到了齐河县公安局以及马某卫父亲家里,而协议书则是马某卫的律师来到她母亲公司签署的。 陈琳提供的这份承诺书显示:鉴于马某卫企业的实际困难,经我方研究决定,同意将马某卫从我方以前借款、利息一笔勾销,清零。记者还发现,承诺书一式三份,齐河县公安局、马某卫以及出借人各一份。而协议书的内容则为甲方齐河恒昌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杨明兰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终结,同时要求甲方放弃乙方截至协议生效前发生的任何违法行为,乙方放弃对甲方主张其他债权、代偿权、违约等权利。 杨明兰向齐河公安承诺放弃与马某卫相关债权 “其实签署这份承诺书有些逼迫性质,我和我母亲当时就说有点太欺负人了,当时马某卫的律师还对我们说差不多就行了。”陈琳说,当时只想救人,其余的确实没有多想。在接到债权放弃书之后,2016年1月,米帅要账的部分债务人出具了对米帅等人的谅解书,同年1月14日,米帅等人被取保候审。米帅的辩护律师刘卫国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做的是无罪辩护。2017年1月13日,齐河县人民法院对米帅等人非法拘禁案宣判,各被告人均判缓刑。 民事诉讼胜诉 因要债导致朋友被抓 “杨明兰明确放弃了对马某卫等人的债权,但米帅与马某卫等人的债务还没有处理。对方这些企业欠的钱并不是小钱,我们也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陈琳说,米帅在取保候审期间以及宣判之后,他们向法院提起了多个企业欠钱不还的民事诉讼,经过多次审理开庭后,2017年12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 济南市中院曾判定马某卫等人偿还米帅欠款 根据济南市中院(2017)鲁01民终7819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审理之后法院判决,马某卫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米帅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判决山东信诺润滑油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及段某玲等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在中院判决生效之后,几家公司及个人并没有按照判决书要求在十日内还款,米帅随即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而马某卫表示不服民事判决,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同时,戏剧性的一幕再次发生。 “到现在我都觉得像做梦一样,感觉莫名其妙的事就在我身上发生了,我什么也没有做就被抓了。 ”陈昭是米帅的朋友,他告诉记者,自己并没有涉及米帅及杨明兰的任何债务纠纷,也没有参与要账,居然自己莫名其妙地被公安局关了一个多月的时间。2018年9月他在临沂出差的时候,直接被临沂公安带走,第二天就被带到了齐河县公安局。警方告诉他,他涉嫌2015年对马某卫等人的非法拘禁。 “我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真的是太冤枉了。”陈昭告诉记者,他2015年的时候因工作原因到齐河出差,工作结束之后,他和米帅在齐河的一家酒店见面并吃饭。陈昭说,当时他不清楚债务纠纷,也没有参与讨债。陈昭表示,自己的父亲身体不好有肾衰竭,孩子还需要他照顾,自己被捕之后确实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被关了37天,2018年11月被取保候审,我记得办案的人和我说,让我承认参与拘禁马某卫等人的事,不承认就没办法放你。”陈昭说,最后他按照要求承认参与了非法拘禁,后来才被释放。 “出来之后我才从米帅那里得知,他放弃了部分债权我才能出来。”陈昭说,后来他才知道米帅与马某卫等人的债务纠纷。陈昭的说法得到了陈琳的证实。她说,在得知陈昭被抓后,米帅说过只有放弃一部分债权,陈昭才可以出来,后来马某卫申请再审,米帅最终放弃了对马某卫的债权。 记者在一份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民事调解书中看到,根据法院调解结果,米帅放弃对马某卫、山东信诺润滑油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及段某玲、徐某田等七人的一切债权。米帅与马某卫之间的所有债权债务终结,双方互不相欠,一笔勾销。米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起诉马某卫以及与马某卫有关的所有担保人。 济南市中院提供的调解书显示,米帅再次放弃了债权 “从2014年一直到2018年,杨明兰和米帅已经两次放弃债权几百万,只希望破财免灾。”陈琳无奈地说道。记者查询2015年审理米帅等人非法拘禁案子的判决书发现,整起案件陈昭并没有参与,判决书也没有陈昭的名字。 申请法律强制执行,第三次因要债被拘留 自从与齐河担保中心及马某卫等人有债务纠纷以来陈琳一家人的压力非常大。在两次放弃债权之后,陈琳和米帅本以为这事总算有个了结,但事情远没有他们想象得这么简单,米帅在要求欠款人还款的时候,再次遭到了拘捕。 2014年,边某涛由齐河担保中心担保向米帅借款620万元逾期未还,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于2015年4月21日达成调解。根据调解结果,潘某延、边某涛等被告应于2015年5月10日前偿还本金620万元以及利息,米帅作为代理人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几天,边某涛的公司宣布破产,然后米帅又被齐河县公安局抓了,这次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而具体指控的行为居然还是6年前去齐河要账期间的事,这听起来就非常的荒唐。”陈琳告诉记者,米帅6年前的案子早已经结束,如果真要有什么违法行为,当时就该一起判决了,怎么过了六年多又一次以同样的理由逮捕。 “合理的怀疑就是因为米帅要通过法院申请债权,有人想学着当年马某卫的套路,希望我们要再次放弃了。我们肯定不会再这样做了。”据米帅家人透露,米帅被捕后,负责此案的检察院工作人员询问过律师是否需要调解,另据此案代理律师赵永林转述,边某涛等人指控米帅多次参与企业锁门行为,但米帅根本没有锁过门,更不要谈其他的事了。这几年时间,与齐河县欠款人的债务纠纷,每次到了法院诉讼、强制执行阶段的关键节点,不是被阻断就是莫名其妙地被拘留,而且都有人明示或暗示只有放弃债权才能花钱免灾,这让米帅的家人十分费解。 11月10日,记者联系了马某卫、边某涛。在记者表明要询问米帅的案子后,马某卫以不清楚为由挂断了电话。边某涛电话无人接听。侦办此案的齐河县公安局刑侦队党警官告诉记者,逮捕米帅是由于后期当事人举报又有了新的线索,以聚众扰乱秩序罪逮捕的。 本案代理律师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永林认为,根据《刑法》293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谓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强行耍横等,无事生非、借故闹事,故意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行为人因债务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况且米帅讨要债务的行为方式并未超出民间正常风俗习惯,门口等待债务人的做法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所谓“锁门”等指控缺乏证据支持。而齐河公安机关数次对米帅等人刑事立案、迫使其放弃债权的做法,有非常明显的插手经济纠纷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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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山东男子讨债6年:因要债导致朋友被抓,“中间人”称放弃债... 公司类型: 个体经营 ()
所 在 地: 全国 公司规模:
注册资本: 未填写 注册年份: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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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山东男子讨债6年:因要债导致朋友被抓,“中间人”称放弃债权就放人,齐河县公安局,齐河县,陈琳,米帅,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男子讨债6年:因要债导致朋友被抓,“中间人”称放弃债...,山东男子讨债6年:因要债导致朋友被抓,“中间人”称放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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